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润禾材料: 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2023-07-11 17:00:22 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等有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》等相关

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
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,对公司第

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阅,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,公司

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.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有利于

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、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

资金用途的情形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。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、合规,

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、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。

 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.7亿元募集资金

进行现金管理,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此页无正文,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

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)

 独立董事签名:

 曹先军:

 肖鹰:

 陈能达:

查看原文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