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止注册制下新股超募,港股“袖珍IPO”制度值得借鉴 今日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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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上海证券报报道,今年以来的港股市场有一个现象非常值得关注,即多家公司压缩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发行新股,这在港股市场也被称为“袖珍IPO”。个人以为,资本市场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功能,为了防止注册制下新股发行频现的超募现象,沪深北市场可借鉴港股“袖珍IPO”制度进行应对。
今年上半年,港股“袖珍IPO”的多为新经济公司。之所以出现众多“袖珍IPO”,一方面与今年港股破发率较高有关。破发率较高,直接打击了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申购新股的热情,对新股发行所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。另一方面也与新经济公司的市盈率较低有关。A股新经济公司的市盈率往往都高高在上,但港股某些新经济公司的市盈率甚至低于传统行业公司,确实有点匪夷所思。
统计数据显示,今年上半年,28家已登陆港股市场且首发比例超过20%的仅有8家,低于10%的则有7家公司,占四分之一。其中,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比例最低的三家公司为粉笔、北森控股、维天运通,首发比例分别为0.95%、1.12%、3.10%。首发比例如此之低,在目前的内地市场几乎是不可想象的,但在港股市场却变成了现实。而如此发行新股,能否满足其融资需求,显然也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。
在老版证券法中,对于新股发行比例是有严格要求的。比如新股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%以上;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,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%以上。而新版证券法则没有上述要求。比如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,申请证券上市交易,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,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、财务状况、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、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。虽然将发行比例的权力下放证券交易所,但该条款也为今后新股能以较小比例发行预留了空间。
事实上,目前沪深交易所出台的《股票上市规则》,对于公开发行比例仍然延用了老版证券法的规定。不过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,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,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。亦即,今后新股发行比例低于总股本的25%,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,其发行比例低于10%都将是可能的,该规定也为今后新股压缩比例发行(“袖珍IPO”)奠定了制度基础。新版《证券法》以及沪深交易所的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在新股公开发行比例上预留的空间,客观上为沪深股市新股推行“袖珍IPO”,以及防止新股超募,真正将募资用在“刀刃”上创造了条件。
目前沪深北市场已全面步入注册制时代,注册制新股实行市场化发行,新股发行价格、规模、节奏由市场决定,以强化市场约束作用。在没有了23倍的发行市盈率高压线后,无论是科创板、创业板还是沪深主板,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过23倍的比比皆是,40倍、50倍,甚至70倍、80倍,以及超过100倍市盈率发行新股的同样不在少数。超高的市盈率发行新股,也导致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频频出现超募现象。
资本市场既具有融资功能,也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功能。某些发行人出现超募,宝贵的资金或被闲置,或被用于理财,或躺在银行“睡大觉”,如此格局,也无异于市场资源被浪费。
发行人新股IPO,须满足其融资需求,募资不足将对募投项目产生负面影响,但出现超募特别是巨额超募,同样是值得商榷的。在此情形下,个人以为,在发行人发行价格已经确定,且能够满足其融资需求的背景下,对某些新股压缩发行比例,实行“袖珍IPO”将是可行的。毕竟,这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任何障碍,只须沪深交易所制定相关规则,证监会批准即可。
个人以为,在沪深北市场引入“袖珍IPO”,在新股高价、高市盈率发行的情形下,既能够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,也能够防止超募现象发生。将“好钢用在刀刃上”,才能避免市场宝贵资源被浪费,也能够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,可谓一举多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