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联新材: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-全球热讯
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
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
【资料图】
电话 +86 10 8566 5588
传真 +86 10 8566 5120
www.grantthornton.cn
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鉴证报告
致同专字(2023)第 110A007811 号
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:
我们接受委托,对后附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瑞
联新材公司”)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(以下简
称 “专项报告”)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。
按照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
要求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
的要求编制 2022 年度专项报告,保证其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
记录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,我们的责任是
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瑞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专项报告提
出鉴证结论。
我们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—历史财务信息
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》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,以对 2022 年度专
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。在鉴证工作中,我们结合瑞联新
材公司实际情况,实施了包括了解、询问、抽查、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
序。我们相信,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。
经审核,我们认为,瑞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
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和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有关规
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,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联新材公司 2022
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。
查看原文公告